
法律分析:(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 ,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 、佩戴警衔、警号、胸徽 、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 ,不得披衣 、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
(五)不得系扎围巾 ,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 、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 ,不得戴有色眼镜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 、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 ,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 、留长指甲 ,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 、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
上警校的仪容仪表要求
可以的。但是穿着警服一定要注意警容风纪。否则会受到处分的 。另外 ,凡是人民警察着装出现在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公务。不分警种的。所以,如果你要穿警服,碰到突发事件 ,你就要挺身而出,碰到违法事件,你就要及时制止 ,否则就是渎职 。 另外,穿着警服,不出出入娱乐场所 ,不能饮酒等等。 所以说,你要在非工作时间着装,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
监狱人民警察着装要求:
(1)不得警服与便装混穿;
(2)不得歪戴警帽 ,不得披衣、敞怀 、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 、内衣不得外漏;
(3)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4)两名以上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 ,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5)执行特殊任务或者参加交易会、博览会 、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接待外商等经济活动不宜时不得着装;
(6)非因工时间或者工作时间非因工外出的不得着装;
(7)女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不得着装;
(8)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 、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不得着装。
法律依据: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的制式服装 。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浙(局)政治部警务部培训合格后,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_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 、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 、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 。其他场
合通常着常服 ,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 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
带 。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 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 、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 ,着
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 、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 ,佩带扣式软肩章 。着移功能服时,佩带
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 、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 ,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
服时,戴警便帽 。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 、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戴冬帽时 ,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
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脏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
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 ,警帽应当统-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
第六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 、帽徽、领花、臂章
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带于外衣右胸处 ,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
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 、敞怀、挽袖、卷裤腿 。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 ,内着内衣时,
依(衫) 、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赫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 ,不得染彩发、化浓妆 、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
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 、袖手、插兜、搭
肩 、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鼽条人民警察着装时 ,非姻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吸烟 。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
第十二条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 、三人成列 ,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 、领花、臂章、警官
证等,不得变卖 、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 、转借给非人民警察 ,警官证如有
遗跌,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报告,由警务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厅(局)规定 。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 、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一 、警察礼仪的含义
警察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警察按照有关条例规定 ,在各种时间、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警察礼仪不仅是警察与公众交往的外在形式,亦是其内在思想品德、各种素质修养的自觉表现,而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只有内在素质和外在形式结合起来 ,才能真正体现警察礼仪的意义所在。
警察礼仪是由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既有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日常礼仪,又有在执法 、管理等方面必要的表现程序和手段 ,以此反映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又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警察礼仪也涵融于中华民族的礼仪之中,接受社会公共道德礼仪的制约和影响 ,并对社会公共礼仪起到补充、发展的作用 。
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政府的直观形象,是党和政府 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头人。因此,警察的礼仪便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缩影。对于塑造警察的仪表美 、规范举止行为和讲究文明礼貌,增强警察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树立大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
二、警察的基本礼仪
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仪表、言谈举止 、敬礼三个方面。其中,警容仪表含着装和仪容两个方面;言谈举止含礼貌用语、行为举止两个方面。在行为举止中有挺拔的站姿、端庄的坐姿 、平稳的步姿、恰当的手势和适当的表情等要求 。
警察在着装方面的要求
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 ,保持警容严整;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穿着警服时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 、警号、胸徽、帽徽 、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 。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 ,不得穿布鞋 、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