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规定了声屏障的声学设计和声学性学性能的测量方法。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 ,是指农业 、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 、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法律分析:有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 ,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2.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3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 、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